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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七十四章 文重千钧,字如赤金! (2 / 6)
第二段论述,秦枫锁定的论点是“儒家复仇的标准,当以义为先”!
这一段,秦枫以自己的理解结合后世的是非观写道。
“若血亲无辜被戮,虽刀山火海,也应报复此仇,死不旋踵!”
“若血亲叛国逆种,万人唾骂,子孙当以此为耻,更何谈复仇之事?”
“而倘若有人不义,则下人皆可向他复仇!”
“庶民如此,君王亦是如此!”
秦枫又举了《孟子·滕文公下》中的例子写道:“葛伯放肆不去祭祀,掠杀送饭的童子,商汤便为这个童子而征讨葛伯……”
“四海之内却一呼百应!”
“为一匹夫复仇,讨伐不义,并被孟圣推为圣举!”
秦枫写到这里,在第二段的结尾又着重写道:“武家复仇,往往为泄愤株连子女亲友乃至仆从,但儒家复仇,则与之迥异……”
“《春秋公羊传》曰,取仇身而已,不得兼仇子复,将恐害己而杀之。”
“以武家视儒家之复仇,几如斩草不除根,有妇人之仁!”
“但我儒家君子若赶尽杀绝,与血手武家何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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