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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八章 打官司 (3 / 5)
这汤阳公司的出一溪旅游合同是宋思明自己和律师商量好自己做的,这个旅游合同和旅游旅的合同差不多,但不是完全一样。
宋思明是准备打官司了,这汤阳和谢刚也没有办法,这个朱大根已经过了年一分钱也没有汇过来。
这个汤阳想有律师出面也是好的,这样天天跑去虞丰催钱也不是办法。
其实公司对每个部门的应收账款是有期限的,公司给部门是6个月的挂账期,部门给每个业务员最多是3个月,所以汤阳的这笔日本旅游款已经触碰了公司的收款底线,所以宋思明才会启用走法律程序。
哎,汤阳也是没有办法,事情碰到了,只能认真面对吧。
宋思明也知道这个事情是部门的事情,汤阳的程序没有出错,所以律师的介入也自然而然。
这个律师是公司的顾问,这每年的顾问费当然是少不了的。
汤阳没有打过官司,宋思明让汤阳和谢刚配合律师。
那就配合吧。
律师凭借汤阳和虞丰报业的的委托代理协议和团款确认单。他觉得打赢官司是很正常的。
在公司确定和朱根打官司之前,汤阳还是和朱总打了电话,希望他能把钱还来。
不过从朱大根的反应来看,他已经无所谓了,你爱咋咋的。
朱大根,有一个儿子已上大学,而且还是知行大学,全国的前十大学,他这个做父亲的自费陪了儿子去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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