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三章 行刑 (1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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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三章 行刑 (1 / 4)
        因“火铳失盗案”被拿下的上百人,经过几天的审讯,拿下了口供。其中没有关系的人,或者关系不大的,都被放了出去。

        李相的侄儿李佑被定为是“火铳失盗案”的主谋。李相的外孙女任氏为次犯。

        王服的几位兄弟不用拷打,一进锦衣卫刑讯室全都说了。他们知道自己的兄长王服为李佑灭口,又恨又怕,纷纷交待事件的经过。

        王服被任氏设了计,他同邓镇的通房、任氏的大丫鬟雪竹欢好一夜后。任氏用这事威胁王服,若不想办法盗火铳,就将王服私通雪竹之事告诉给邓镇。

        虽然邓镇同夫人任氏主仆关系都很差,但他闲着长霉的东西也不会容忍下人去碰。王服私通雪竹之事如被邓镇知道。王服有可能被打死,还得连累王服的家人被发卖。

        经过李佑的策划,和他所提供的五食散。王服带着一个兄弟和两位帮手去军器局来来回回很多次,终于寻到了一个机会,他们给王朋强行服下五食散。几人后又在军器局的仓库里按着王朋发生乌七八糟之事后,又用王朋的家人威胁他。导致王朋束手就擒,让他们换走了十箱火铳。

        李佑交由圣上裁定。火铳为朝廷管控之物,只供军队使用,故而“火铳失盗案”之事被归为谋逆罪。按照大明律法。。不只是李佑会凌迟,李家上下都逃不下。

        王服兄弟及几个参与者,全数斩刑。李家画舫上的掌柜与几位知情者斩刑。

        工部的上下官员,及军器局的人,朱守林除了将王朋定为死案,都不追刑责。这让工部的人非常震惊,他们一直认为朱守林恨工部,只要有机会就会往死里整他们。没想,朱守林放过了他们。

        朱守林对不追工部上下官员的刑责理由,在朝会上他是这么对圣上说的:“王尚书是个正直的官员,这次事件他虽有失职之错,但他冒着危险查到了王服的线索,也算立有功劳,功过相抵。另外两位侍郎,一位分管建筑没他什么事。另一位分管军器局有失职。。但并不够获刑。”

        圣上想了一下也同意了朱守林的建议。他将麦至德免职处罚,王尚书失职罚一年俸禄。

        卫国公邓镇的夫人任氏及她的几名陪嫁,一直都知晓盗火铳之事,她们参与和隐藏此事不报,全获死刑。其中任氏与她的丫鬟雪竹判为凌迟,其他人为绞刑。

        古代凌迟之刑都是光着身子,在众目睽睽之下被千刀万刮。可以说,凌迟是所有刑法里最残忍的死刑方式。其中明朝的律法极其严格,只要沾着谋反必是凌迟。再有就是大逆不道也是凌迟,如打骂父母、杀主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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