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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话:夜谈(二) (6 / 8)
“可以辩护,这是律师的职责,工作和情感是划分开来的,而且杀人犯也有人权。”
“杀人犯剥夺了别饶人权,自己还有人权吗?”
“怎么没有,辩护指的是尽量从多些角度看待事情,而不是否认他杀了人,杀人已经是一个既定事实了。”
“但是律师可以给杀人犯重新定性,比如意外杀人或者蓄意杀人,或者精神不正常,酒后之类的。”
“对的,但这些都是基于事实和证据啊。”
“万一受害者的家庭拿不出证据呢,取证很难的,万一杀人犯比较有地位、名望、权利呢?”
“所以刑侦学才需要进步呀,如果只要杀了人就直接判死刑,这样的话哪我不活了,我就拿刀上街见人就砍然后我再被大家砍死。那我这算不算是赚了?”
“可是现在不是一定杀人死刑啊。”
“我是比如。”
“如果你以杀戮为乐当然赚了,追寻那种愉悦涪自认为的胜利感,但其实只是造成了更多的伤害,并没有赚什么,你反正也死了,死亡意味着失去一切,什么也没赚到。”
“但这是不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呢?如果杀人犯罪责减轻,但同时也是对杀人犯的家庭的一种救赎,对他自己的救赎。”
“当他杀饶时候,就已经对双方家庭造成了伤害”
“是的,没有必要再增加任何一方的伤害,只需要做到公正无私,反正悲剧已经发生了,只能理性地看待了,不能带有情绪。”
“没有什么杀人犯是一无是处的,人都是多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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