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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 袁世凯如愿以偿 (1 / 4)
国.务.院在民国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给国会的答复书如下:
“……依《约法》第十九条暨《国会组织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质问权为议院职权之一,非议员职权之一,其义甚明,故质问之行使,无论议院法有如何连署之规定,虽不必由院议公决,要不能不经由议院提出,是以议员迭次依议院法而提出质问书,均于议院有《国会组织法》第十五条所定总议员过半数之出席,得以开议时,由议长以开议日期报告文件之际提出报告,此执行《国会组织法》暨《议院法》之通例,实为两院所现行,断未有不经此项手续,而可以滥行质问者也。
而无论这第一届国会有多少问题和不足,但这并没有影响他努力和勇于履行职务。
公权力来自民众,自当用于民众。如果一个持有公权力的人,首先盘算的是用公权力把自己的事情办好,无疑是对公权力的滥用,也是公权力的**。国会议员近八百人,号称八百罗汉。这八百罗汉的高薪,对财政拮据的袁世凯政.府,无疑是极重的负担。袁世凯所以很痛快的照单全收,显然没作长久打算。
而第一届国会在履职方面,也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第一届国会做出的第一个决议,竟是给议员定下了天价的工资。有人因此而讽刺他们不是代表国民,而是个人利益的代表者。
但是,不管选举过程有多少问题,但第一届国会却把很多的优秀分子集合到了自己的旗帜下,这不能不是个奇迹。
联系到民国初建时的国民素质和人们的民主意识水平,以上大描写应该是可信的。
“国会议员选举的过程一团混乱,用尽了合法的、非法的手段,有人明白,有人糊涂,有人揣着明白装糊涂……到了一九一三年三月,总算有了各政党都承认的选举结果。”
“更有甚者,投票现场直接上演“高手对打”的闹剧,江苏无锡的省议员选举分了十个投票站,由于政党相争,暴徒起哄,竟有七处投票站被毁,管理人员被殴,投票箱被砸……
“还有因选举发财者,民初商业萧条,但在国会选举的带动下,选举投票所在地的旅馆爆满,饭店整日高朋满座,妓院房间都被早早预订,各自发了一笔“选举财”。
“有选票卖价太低而懊恼者,苏州复选选票价格相当波动,特别是到最后几日期限,只差数票的竞选人不惜重金收买,使得票价猛升,共和党出价达到三百元甚至更高,以至于许多已经廉价卖出选票的人懊悔不已;
“有买选票者,用酒饭、面点、火车票、金钱甚至鸦片,不一而足;
“有偷选票者,江苏淮安清河县众议员初选,一候选人为确保当选,竟然偷去马头镇选票四百张,填写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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