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逆转姐妹(二) (2 / 2)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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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逆转姐妹(二) (2 / 2)
        刑警再次作出证言,作完后法庭上下一片喧哗。

        再次寻问开始,以解剖记录来质问第6句。一番争辩后,从检察官那里得到了新的解剖记录,然后就带上第二证人——目击报警证人梅世。检察官开始盘问这女子。她回答事件发生的9月5日晚上,她在旅馆。她说是那天下午办理的住宿手续。那间房正好对着事务所。然后她也作出了一番证言。

        主角以第3句证言提出了质疑,在梅世目击的凶手是否真宵上出了问题,所以法官再次要求她进行证言提供。

        在梅世再次提供证言后,主角还是抓住老问题——光看外表是无法知道那是一个时钟的。

        梅世:因为,我听到了那时钟报时了。

        检察官:旅店离事务所很近,能听见也不奇怪。

        然后主角选择回答:时钟应该不会响的

        再选择说明原因:里面没有机械装置

        法官立刻调查时钟,证实了那里面确实是空的。但是检察官表示,还不知道里面的机械装置是否在事发以前就已经没有了。所以法官要主角证明这一点——机械装置是何时被拿走的?

        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机,从对话中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梅世又说,因为在外面也看到过同样的时钟摆设。主角以“思想者”的时钟作为证据,表明这是他朋友亲手制作的,在商店里是看不到的。

        这时梅世发怒了。法官让主角来说明一下为什么她会知道那是时钟。

        主角选择回答:因为她听到了情报。

        法官需要主角提供进一步的证据,主角就以发现的窃听器作为证据揭发女证人在窃听事务所的电话。但是检察官反对主角的说法,要让主角拿出可以证明“通过窃听就可以知道凶器是时钟”的证据。主角拿出了真宵的手机证明了这一点。梅世恼羞成怒,这时主角瞅准机会开始反击。

        是你干的吧?为什么要窃听?

        但是梅世称当时因为有服务生为她服务,所以可以证明她不在现场,和事件无关。

        主角选择盘问服务生,但检察官表示反对:如果要盘问,就要答应一个条件。那就是,服务生的回答如果可以证明梅世在场的话,那么主角要承认被告有罪,不能再进行辩护。主角只能答应。

        服务生作为证人上庭,也作出证言。

        起初主角并没有找到什么破绽。当法官正要宣布证人可以离开时,主角要求提出最后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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