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格街血案(四)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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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格街血案(四)
        虽然还传讯了其他几个证人,但并没有再获得重要线索。这件血案,就其种种细节而论,实在神秘异常,错综复杂。如果真是件凶杀案,这在巴黎还是前所未有的奇案呢。警察当局根本没有一点头绪,这种案子实在千载难逢。本案连一点蛛丝马迹都没发找到。

        《法庭晚报》还指出:圣罗克区还是人心惶惶,大为骚动,那幢房子又被仔细搜查,证人也都重新接受了传讯,但没有一点儿结果。最后,该报还提到,银行职员阿道夫·勒本已遭逮捕关押的消息,虽然除了该报已经评载过的事实之外,并无丝毫证据可以定其的罪。

        杜宾对这案子的进展十分感到兴趣,尽管他什么话都没说,看来是这样的。勒本入狱消息发表以后,他才问我对这件案子有看法没有。

        我只能附和巴黎人的看法,认为这是件解决不了的案子,看不出有什么法子可以找到凶手。

        "咱们可千万不能光凭一项传讯结果来看待什么破案法子。"杜宾道。"巴黎警察一向以聪明称道于世,其实只是狡猾罢了。他们办起案来,只有目前采用的这种方法。尽管夸口有一堆的办法,可是经常用得驴唇不对马嘴,总是叫人想起茹尔丹先生要拿睡衣,这样才能舒服地欣赏音乐。他们办案的成绩虽然总是有惊人之笔,可这大多是单靠卖力巴结。碰到这些长处起不了作用,计划就无法实现。比方说,维多克②善于推测,做起事来总是百折不挠。不过,思想没有受过任何心智训练,侦查时往往过于专注于某个点或某个线索。他看东西隔得太近,反而看不到真相。说不定,有一两点他看得特别清楚,可是这样,势必没法看清问题的全局。有种事就此显得十分奥妙。事实真相不会永远在井底。其实,我倒认为,真正比较重要的知识不一定是很深奥。事实真相并不在我们钻的牛角尖里,而是在抬眼就望得见的地方。这种错误的方式和根源,可以用观察天体来说明。你不经意看下星星-只消斜眼瞟一瞟,将视网膜的外部对准星星,就可以把星星看得十分清楚,也可以对星光有个最正确的估计。视网膜的外部对微弱光亮的感光力不比内部弱,因此视线全都集中在星星上,星光反而随之微弱。视线全部集中在星星上,绝大部分星光实际上就照在眼睛上。可是斜眼一瞟的话,反而能看得更正确。过于认为奥妙,思想就会变得不清晰。如果紧紧盯着苍穹,过于持久,过于集中,过于直接,那么连金星也会没有光亮。"

        "说到这两条人命案,先深入的调查一下,才可以拿出个主意。去私访一番,倒也开心,"(我听了心想这字眼倒用得怪,但嘴里什么也没说)"此外,勒本曾经替我办过事,我可没有忘情。咱们去亲眼看看这个现场。我认识警察厅长G先生,他不会不放咱们进去。"

        我们获得了许可,就马上到莫格街去。这条街在里丽舍尔街和圣罗克街之间,十分的脏。我们的寓所离这个区有很长的一段路呢,所以赶到那儿,已经快要黄昏了。那幢房子倒一下子就找到了,因为还有不少人站在街对面,毫无目的、不胜好奇地怔怔抬头望着关着的百叶窗。这是幢普通的巴黎式房子,大门一边有个可以看见的门房间,窗上有块活络玻璃,上面写着"门房"二字。还没进门,我们就先走到街尽头,拐进一条胡同,转弯,走到那幢房子的后面。这其间,杜宾一心想把那房子和左右前后的街一面都仔细查勘一番,我倒看不出有什么名堂。

        我们折回到原路,然后回到房子前面,按了门铃,出示了证件。看守的人就放我们过去了。我们走上楼,走进发现爱斯巴奈小姐尸体的屋子。死者母女俩的尸首还停放在那儿。房里那份乱,照旧听其自然,一点没动。我看到的和《法庭晚报》记载的完全一样。杜宾把一切东西都仔细看了-连被害人的尸体都没放过。接着就去了别的房间里,后来又到院子里。有个警察从头到尾陪着我们。一直到天黑,才离开现场。回家路上,我这位朋友顺便到一家日报馆里待了一会儿。

        上文说到过,我这位朋友的怪念头真是什么奇怪的都有,而且我对这些任念头一向任其自然,在英文里找不出更合适的表达词。当时他对我一字没说这件人命案子,他生性如此。直到第二天中午时分,他才问我,在惨案现场看没看到什么不一样的情况。

        他口气里着重"不一样"这个字眼,不知怎的,让我吃了一大惊。

        "没,没什么特别的,"我说道,"至少,跟报上看到的记载没什么区别。"

        "报上恐怕并没描述本案那种惨绝人寰的恐怖性。"他答道。"不过,别去管那张报纸的夸夸之谈吧。我看,大家认为破不了这件疑案,这倒应该看成是容易破案的理由。我说的是本案的特点中那种超越常规的性质。由于表面上找不到任何动机-没有杀人的动机-杀人手段这么毒辣的动机,竟弄得警察局无从下手。楼上只有遇害的爱斯巴奈小姐,并没旁人。再说没有一条出路逃得过上楼那些人的眼睛,这件事眼明明听到了争吵声音,表面上有明显的矛盾,这点警察局也弄不清楚。房里乱七八糟,死尸被倒塞进烟囱里。老太太的尸首残缺不全,惨绝人寰。官府办案碰到这些情况,加上刚才提到过的原因,以及种种不必多提的情形,他们吹嘘的聪明自然无法兑现,无能为力。他们犯了个大错误,可这倒也不稀奇,他们把‘不寻常的简单‘当成了‘非常复杂的难于理解‘。不过,如果要探求事实真相,只能打破常规,就可以探寻出一条道理来。像咱们目前进行的调查工作,与其问‘出了什么事‘,还不如问‘出了什么异于平常的事‘。老实说,这件疑案,我很轻松就能解决,或者说已经解决了。我看作容易,警察看作破不了,这恰恰证明我的实力。"

        我暗地大吃一惊,默不做声地盯着他。

        "我正在等着,"他望着房门,接着说,"我正在等着一个人,这人应该不是这两件惨案的凶犯,但是跟这次行凶一定有几分关联。这些罪行中惨无人道的一节恐怕跟他丝毫无关。但愿这个想法是对的,因为全部破案的希望都寄托在这上面了。我在这间房里,时刻都在盼望着那人光临。不错,他也许不会来,可能多半会来。要是来了,就一定要把他留下。这是手枪,咱们两个都清楚到时候怎么样使枪。"

        我拿了手枪,非常疑惑自己在干什么,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杜宾却径自说下去,八成像在自言自语。我早就交代过了,只要碰到这种时候,他总是魂不守舍。他那番话是对我说的。声音虽然不高,那副神情却是一般用来跟老远的人说话的。目光呆滞地望着墙上。

        "大伙在楼梯上听到的吵架声音,一定不是那两个女人的,这点完全有人证实了,"他说道。"咱们可以放心,没必要怀疑老太太是不是先害死女儿,然后再自杀。我说到这件事,主要是想说明凶杀的方法。因为爱斯巴奈太太的力气还不足以把她女儿的尸体塞在事后发现尸体的烟囱里,可绝对不可能。再说她自己浑身是伤,人家决不会认为她是自杀。因此,凶杀这件事是另有其人。那个人的声音呢?也就是大家所听见的吵架声。我现在来看看证人的供词吧,不谈有关这些声音的那些供词,单谈那种供词中的特殊地方。你看到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吗?"

        我就说,证人一致认为声音很粗的那个是法国人,可是说到语气尖锐的那个,或者,照其中一人说是刺耳的声音,那就各有说辞。

        "那是证据,"杜宾道,"可不是证据的特殊点。你没发现什么特殊的地方。但这里头有一方面得注意。正如你说的那样,证人一致认为粗声粗气的那个是个法国人。在这问题上看法都一致。可是说到声音尖细的那个,特殊点就来了。特殊点倒不在于意见不统一,而在于这些证人,不管是意大利人、英国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法国人,只要形容到那个声音,人人都说是外国人的声音。人人都确定不是他们本国人的声音。没一个把这声音比做他精通的任何国家的语言-恰恰相反,荷兰人硬说是法国人的声音,可是在他的供词里却说:‘不懂法国语,证人是通过翻译受讯的。‘法国人认为是西班牙人的声音,‘如果要是他懂西班牙语,就听得懂几个字眼。‘英国人认为这是德国人的声音,但他‘根本不懂得德国语‘。西班牙人‘肯定‘这是英国人的声音,可是他完全‘根据说话语气判断的‘,‘因为他一点英语都不会。‘意大利人却以为是俄国人的声音,但‘从未跟俄国人交流过‘。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法国人跟前头一个法国人说法又不同,他认为那是意大利人的声音。可是,并不精通那种语言,就像那个西班牙人情形一样,‘根据说话语气判断‘。瞧,当时那声音真是多么奇特啊,看这种证词,怎么可能证实那是哪种声音呢!-这种声调,大概欧洲五大区域的公民都没听惯!你会说那大概是亚洲人的声音-不,是非洲人的声音吧。在巴黎,亚洲人可少见,非洲人也数得清。不过,先不去排除这种推论,现在只提出三点,请你注意。一个证人说这声音‘与其说是尖声尖气,不如说是刺耳‘。另外两个证人说是‘又快又乱‘。没一个证人提到他听得出什么字-具体说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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