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开庭 (3 /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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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开庭 (3 / 4)
        所以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而绝对不是正当防卫,只不过因为某种原因并没有成功而已,所以这是故意杀人未遂。”

        常磐庄吾听到这话拿起了自己手上的文件:“检察官先生,根据上面的线索,黑藤在12点05分拨通了电话,没过多久走去了之前被对方施暴的宋平的家中。

        怀着不轨的意图将对方逼到了仓库,但却被对方的母亲发现,双方产生了冲突。

        在刚开始发生冲突的时候,受害者一方只是两个女性,而黑藤是一个曾经学习过空手道的强壮成年男性,双方的力量可以说是悬殊。

        就算母女两个人合力,也不是对方的对手。

        而这个时候,因为没有打通电话,宋义先生乘坐从千叶回到了东京,根据出租车上面的记录显示,回到东京的时间是晚上一点。

        而死者死亡的时间是晚上12点到两点半之间,所以这个时间是符合的。

        而回家的宋义先生听到了仓库里面的打斗声,急忙跑了过去。

        结果发现在仓库意图施暴的黑藤,在情急之下,随便拿了一个东西,从背后击中了黑藤的脑袋。

        请问这个时候,一个男子看到了自己的妻子和女儿被别人攻击,通常在这种情况下面,各位会思考吗?

        法官阁下,各位陪审团的成员们,你们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通人的时候,在看到自己家人受到攻击的时候,是第一时间冲过去赶紧保护自己的家人。

        还是会在那里停一下,理智的用大脑想一想,自己该怎么过去拉架呀,会不会不小心把打我家人的人给打伤了呀?

        是不是还要用个十几分钟想出一个完美的处理方法再过去?

        会吗?用这种方式来要求受到伤害的人,不感觉实在是太苛刻,甚至是根本就没有人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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