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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章 十步杀一人 (2 / 9) 
        “李逸自长男,年已成立,未及婚媾。承贤第十女,令淑有闻,四德兼备,愿结高媛。
        令媒人孙伏伽、杜如晦,敢以礼请娉。若不遗,伫听嘉命,李逸。”
        通婚书其实就是我家有某某想娶你家姑娘,附带别纸,写明是第几子叫什么名字,想娶的是你家排第几的姑娘。
        唐人婚姻,须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要有两位媒人以上见证,才有法律效力。
        明天下娉后,这封通婚书送给女方,女方要回一封答婚书。
        到时,男方持有女方写的答婚书,女方持有男方的通婚书,经过婚礼后就是正式夫妻了。
        这两封婚书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当然,通婚书和答婚书其实都是些固定格式的客套话,真正最核心的内容,是写在两张别纸上的新郎新娘的信息。
        各自家中排行第几、年龄、婚配过没有,甚至是嫡是庶,都必须清楚明白的写清楚,订没订过婚也得写明。
        这个都是错不得半点的。
        孙师兄的楷字写的很好,很有欧阳询书法之风,严谨工整,平正峭劲。
        李逸把通婚书卷好,连别纸一起放进檀木盒中,檀木盒上用五色线缚作三道,上面还写着十娘家长郡望姓名官位敬称的封题,意味着做为信物将被永久保存。
        本来上面还应当写李逸家长的郡望姓名官衔的,但现在却空着。
        盖好檀盒,收入空间。
        估计十娘这丫头,这会也拿着答婚书睡不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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