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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转圜的余地? (3 / 4)
在刑案里,实物证据的效力,算是最高的一批。
关键是,这次专案组去朝阳区,不但带回了郑远桥,还在郑队家搜到一双休闲皮鞋。
皮鞋的尺码、鞋底花纹、样式等等,和刑罚者所穿的鞋,一模一样。
物证鉴定办公室,还在鞋底鉴定出了和真武殿鞋印上,相同的牛粪、秸秆纤维,还有小叶紫檀、黄花梨等木屑。
所以!
第三条证据的效力,进一步提高。
如果在其他案子里,基本能作为定罪的证据了。
也就是这案子是连环杀人案,涉及受害者将近三十人。
而且国内、国际影响,现在全都很大。
保险起见,才没敢以单一来源的物证,给郑远桥定罪。
但就算是这样,沈庭其实也更偏向郑远桥是刑罚者!
因为前两条证据,说完全是巧合,其实也很牵强。
第一条证据,那弧形,倒还好说,比较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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