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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共44章 (1 / 2)
自从从家里搬出来以后在出租房子里面住着,程梦兴在等待着命运会给他带来什么,他只知道自己最后要到法庭受审讯,2个女儿要出来作证她们的父亲是怎样对她们进行性侵的,然后法官根据审讯情况来决定程梦兴是否有罪。所以他是度日如年,天天靠给上帝祷告来给自己活下去的勇气。因为大女儿lily还在社工手中,他们经常要到法庭去走程序想把大女儿要回来,那时候中文教会的兄弟姐妹也很关心程梦兴家的事,替他们出主意来怎样要回lily,以他们的话是把lily要回来才能救程梦兴,因为lily回来以后,家里人才会有机会教育她,让她对过去提供的“假”供词进行翻供。
有一次在法庭听证开始前,许多教会的兄弟姐妹也到场了,看到许梦娇在跟兄弟姐妹们聊天,她面带微笑对这些兄弟姐妹们说,“我那天是故意把大女儿lily从家里赶走的,就是让她去告程梦兴性侵的事。程梦兴犯罪了,社工应该把程梦兴关进监狱,谁知道社工却把我的孩子拿走并且不还给我了。”程梦兴看到弟兄姐妹们听了这话以后脸色都变了,程梦兴自己摇了摇头:这个有遗传性抑郁症的女人当时肯定是曾经有过这个念头,只不过她的想法会不停地变----一会儿要爱程梦兴,一会儿要把程梦兴送进监狱。因为许梦娇精神上的问题导致她经常会无端猜测----想象教会中有社工的奸细,她在这样的公开场合说这样的话其潜意识里是希望教会里社工的奸细能把话传给社工,因为社工就是希望她和女儿们一起把程梦兴送进监狱的。她认为自己讨好社工,社工就能把lily还给她了。
程梦兴回政府继续他7个月的临时项目经理工作,这个工作在2017年2月就要结束,到2016年11月,程梦兴开始申请其他政府里的长期工作。他特意向儿童家庭发展部申请了几个工作,因为他的大女儿还在社工手里,他希望自己能得到儿童家庭发展部的工作以便他能和那些社工接近,让社工劝他的lily回家。
在政府里和他关系最好的同事是五十刚出头,在卑诗省政府部门工作已经将近30年了,她对程梦兴说,“你不要申请这个部门的任何工作。”
程梦兴,“为什么?”
&说:
”人们都说好人是不会进这个儿童家庭发展部的。在加拿大,卑诗省的儿童家庭发展部是最缺德的。本来是好人的,进去以后都会变成坏蛋。因为他们做的是没有人性的工作,这群社工是没有人性的畜生。拿走孩子,拆散家庭。当孩子被他们拿走后,父母开始是非常愤怒,恨不能杀了这些社工,但杀人是犯法的,所以社工被保护住了。尽管有这样的保护,有些社工还是因为作恶多端被家长杀了。孩子被拿走以后,这些社工利用不懂事的孩子来跟他们的父母为敌,因为他们很有权力,所以孩子们一开始就被他们的威力而震慑得五体投地,然后她们教育孩子你的父母是罪犯,是坏人,教孩子恨父母。绝不会教孩子记住父母的养育之恩,只有自己的父母才会真正无私地爱自己的孩子。时间一久,这些孩子就不会愿意回到父母那里去了,而这个系统的法庭叫民事法庭是完全支持社工的工作的,只要儿童不愿意回家,法庭就不会让儿童回家。当孩子被扣住一段时间后,父母亲发现恨社工根本不可能把孩子拿回来,开始讨好社工。这个时候社工就要求父母认罪,所以有些父母为了孩子就开始承认没有被法庭认定的罪,不管他们真的是否犯了这些罪。这样,就证明社工当初把孩子拿走的行动是正确的。再过一段时间父母发现自己认罪了,孩子还是拿不回来,就开始乞求社工把孩子还给他们,久而久之,社工每天面对的是一大群对他们毕恭毕敬,低声下气的‘有罪’的父母,在这种坏境下他们变得趾高气扬,飞扬跋扈。你没看到大部分社工的脸都是冷冰冰的,跟你讲话时的态度如同你是一个罪犯?因为这些家庭儿童被带走的,有可能被指控为:吸毒、家暴,性侵等,而且在这个系统里,不管你是不是真的犯罪了,他们一定会认定你是罪犯。
这个所谓的儿童保护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庞大的罪恶滔天的政府机构---这个机构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拆散家庭,让家庭破产。每当一个家庭的儿童被带走,就象一个小鸡被丢进了水里,任由一群鳄鱼来瓜分社工的胜利果实。这群残暴的鳄鱼包括社工,学校里的顾问,寄养家庭的父母,医院里的医生护士,律师,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咨询顾问:比如精神分析专家(),社会发展者(),防止性侵专家(alist)等,翻译,警察和法官。这群鳄鱼一定会为了它们的利益把这个家庭彻底拆散的,大部分家庭因此卖掉了房子,夫妻离婚,妻离子散,能够存活的家庭是极少数脑子清醒的家庭----他们找准时机尽早的逃脱社工的魔掌,从社工的系统里消失。那些脑子不正常,在明白人都知道这孩子不可能回来了却坚决想把被社工拿走的孩子要回来的,继续讨好社工或与社工纠缠的无一例外会被社工和整个系统彻底吞噬掉。
这个机构基于假如一个家庭有51%的可能性其子女受到了虐待,他们就可以把其子女带走。伤心欲绝的父母绝大部分不会放弃自己的子女,于是就必须请律师。律师一个小时从200到450加币不等,按时间收取受害家庭的律师费。这些律师都已经学会了怎么样把和顾客在一起的时间延长,他们可以多收钱。比如谈话时故意顺着受害者的话题往前推,不管这个谈话与这个案子有没有关,律师是不会打断受害者说,“请不要谈这个话题,因为与案件无关。”反而他们会想方设法拉长话题,这样就可以按时间多收钱。有些可以用电子邮件就能解决的问题,他们却要把你邀请到他\/她的办公室来谈,这样可以收更多的钱。经常是谈完了同一件事,然后受害者会要求律师给一个文字的东西,所以为同样的事,受害者要掏两次钱。律师办案会碰到同一类人,比如房地产经纪人,当他碰到第一个房地产经纪人时,他会写电子邮件要求该房地产经济人解释为什么你收到的佣金是10万加币,但你申报时只有6万加币的佣金?当这个房地产经纪人告诉他因为为了扩展业务,我需要返佣。那么当他碰到第二个房地产顾客时,他不应该再问这个问题了,对吗?不是,他还会问这个问题,原因每个电子邮件他都要计费收取顾客的律师费。有些律师说免费提供半个小时的咨询,让你决定是否用他\/她,有些律师甚至对你特别的好,很耐心的给你提供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免费咨询,使顾客认为这是一个好律师,于是签了合同决定用他\/她。用了他\/她后才知道,你过去找他\/她免费咨询的时间他\/她都已经一一记录下来,这些过去说是免费的时间全部加起来和你算账。还有些律师故意不给你账单,直到你催他\/她了,才给你账单,顾客一看账单保证会吓得一跳;他\/她要是早给你账单,你早就不用这个律师了。律师缺德吗?缺德。你碰倒霉事了,要打官司了,律师趁火打劫,从你身上很捞一把。
你可能说,‘那我就不找律师了,’法官会在法庭上一再要求你找律师,你真的不找律师,而对方有儿童家庭发展部花钱请的律师,所以每次你上庭,法官必定会判你输。这整个体系就是缺德体系,谁进去谁倒霉。
所有的法官和律师都会告诉你,这个系统设计的时候就是要扒你一层皮,就是要鼓励你自己庭外调解,不要上法庭。听起来有道理,实际上是狗屁:社工把你家的孩子抢走了,你不上法庭孩子就永远回不来了,所以他们把你逼上了法庭。在法庭上他们拿纳税人的钱请律师帮她们为她们拿走你们家的孩子辩护;你没律师,那你的小孩就别想回来了,因为社工和社工的律师会想方设法把孩子永久的留在这个系统里。这个法庭是给有钱人设的,是给儿童家庭发展部设的,普通老百姓要是被逼上了这一步,那你就等着倒霉吧。
这个系统是建立在3个反社会和反人性反家庭的基础原则上的:
1、你要是被人告了,只要他们认为有51%的可能性你是犯罪了,那你就是犯罪了,除非你能证明你是无辜的---和司法公正的‘在你被法庭认证有罪前,你是清白的!’截然相反。
2、由儿童家庭发展部来维护小孩的利益,只要这个小孩已经是12岁了,这个小孩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他\/她不想回家就不回家。而这些小孩自从被社工拿走以后,很快就会受社工的引诱不愿意回家,跟父母为敌----12岁的小孩懂什么,还不是听社工的,被社工所利用,社工把他们卖给其他寄养家庭,这些小孩还替社工数钱呢。
3、整个系统要把尽可能多的家庭拉下水,而民事法庭系统打着鼓励百姓庭外调解的旗号,把所有拉进来的人扒一层皮,让你倾家荡产。
所以这整个系统是加拿大主体社会的一个毒瘤,这个毒瘤已经存在快一百年了,虽然臭名昭著,但没有迹象会在不远的将来被切除。
虽然只有51%的可能性儿童在家真的受了虐待,社工却以100%这个家庭已经虐待儿童来对待:
1、把抢来的儿童送到医院去检查,医生和护士有事干了,拿工资了。
2、请来了社会工作者来给家长上课,教育家长如何正确地教导小孩,社会工作者因此拿到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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