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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共44章 (2 / 2)
        3、请来了性侵防范课程专家(alist),来对整个家庭进行性侵防范的教育,这些专家又拿到很好的工资了

        4、被带走的儿童被放在寄养家庭里来养,儿童家庭发展部给他们很多的钱让这些寄养家庭成了一个收入丰厚的行业,成千上万的寄养家庭就挣到钱了。

        5、尽管只有51%的可能性,尽管加拿大刑法系统坚持(一个人是清白的直到被法庭认为是有罪的),加拿大卑诗省的儿童保护系统中的社工会称被指控者是一个性侵者。你想和家庭团聚,你必须经过他们批准的精神分析专家()来对你进行测试,测试后还要经过一连串的培训,这些都必须让这个被指控的人掏钱,否则永远把你挡在这个家庭的外面。所以这些精神分析专家和后面的培训工作者又拿到工资了。

        而且他们会告诉你在上以上的课程前,你必须承认自己有罪,否则你可能通不过。以此来逼迫没有罪的却想和家人团聚的人承认自己有罪。许多人到最后才知道,自己按社工的要求承认有罪、花钱去上课了,他们也不让你通过。这样你就无休止的花钱,直到钱花完了,你的家还是破的。这个系统就是利用父母热爱自己的孩子,夫妻热爱自己的家庭逼迫家庭花钱去把孩子拿回来和花钱去把家庭聚在一起。只要是拆家庭的,他们就用纳税人的钱来做,假如你家里有一个痴呆儿需要全天候照顾,很难得到儿童家庭发展部的资助来帮助父母中的一个能在家里专门照顾这个痴呆儿,但假如父母愿意把这个痴呆儿交给儿童家庭发展部,她们会给寄养家庭每月5000到6000左右的加币来抚养这个痴呆儿。(作者注:为什么儿童家庭发展部不能把这5000到6000左右的加币给这个痴呆儿的家庭,让痴呆儿待在家里让家人照顾呢?)只要是拆一个家庭的,儿童家庭发展部有的是钱,只要是把家庭合在一起的,对不起,没钱!

        这个儿童保护系统犯的罪状是罄竹难书:

        1.加拿大政府在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搞的原著民族寄宿学校

        在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加拿大政府认为他们应该负责对原著民族子女的培养和教育,因为政府认为原著民族文化落后,需要政府的帮助让原著民族的子女学英语,接受基督教和其他加拿大文化,经过几代人,这些落后的原著民族文化就会消失了。

        于是在1931年开始约1,100名原著孩子被社工和警察一起强行从原著家庭带走安排在69个加拿大原著民族寄宿学校,原著民族寄宿学校最多时达到130所。直到1996政府发现这个是一个失败的尝试关闭这些学校时,大约130,000原著小孩被迫与父母分离,有些小孩企图逃回家园却冻死、饿死、强奸后谋杀在路上。有一个原著民族寄宿学校为了防止学生逃跑,晚上睡觉时把门上锁,有一个晚上发生大火时,大部分学生就被活活地烧死在学校里。更不要提这些社工、顾问、和管理人员不把这些学生当人看,性侵、体罚、情感上的惩罚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政府的社工干脆把成千上万这样的小孩送给其他白人家庭收养,其中有一个的女孩cleo在70年代被社工从cree家庭偷走,然后被送给美国的一个白人家庭收养,她从美国白人家里出逃企图在路上搭车回家,却在路上被坏人劫持,强奸然后杀害在回家的路上----新闻:寻找cleo)。

        进入2000年以后,加拿大政府开始向这些原著民族道歉,赔偿,但造事人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做这些决定的人是罪犯,他们把孩子从原著家庭带走,实质上是非法绑架,大家能认识到这些犯罪分子给这些原著家庭带来了多大的灾难?让他们母子分离、母女分离、多少父母哭瞎了眼睛,多少孩子的心灵受到严重的摧残?他们这样做对原著民族来说哪有人权可言,那是灭绝人性!可加拿大政府还在世界上指手划脚,指责这个国家人权有问题,那个国家人权没有保障----不知羞耻!

        2.原著民族家的孩子被社工绑架非法拘留6个月

        2016年,温哥华的一个原著民族家庭有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这个5岁的男孩因为突然生病,被父母送到医院去看病,医生发现这个小孩的骨头裂了,立即报告给社工,社工一看这还得了,“这肯定是小孩在家受到父母虐待了。”在没有任何父母虐待儿童的证据的情况下把两个小孩全带走---这不是非法绑架吗?

        父母每天以泪洗面,儿童被送往寄养家庭,父母找律师,花钱要把小孩要回来,一直折腾了半年社工就是不放人。当这个5岁的小孩在寄养家庭再次发生骨裂的情况下,医院才确诊这孩子患有罕见的先天性骨裂症,并不是什么虐待造成的,两个孩子终于被送还给父母。

        这两个孩子已经被非法绑架和拘留了半年,肇事者是不是应该被送进监狱?没有!肇事者是政府,向这个家庭赔个礼,道个歉就完事了。

        这是典型的先认定父母有罪,直到你拿出事实来证实你无罪;假如你拿不出事实来证实你的清白,那你就永远都是有罪的了-----你们家的孩子永远都别想回来了。

        3.卑诗省一名女童在寄养家庭死亡,女童亲生母亲提起诉讼

        大约在2012年一位母亲就自己女儿在寄养家庭死亡之事状告省儿童家庭发展部,但得不到任何结果。这位母亲的女儿是在出生后不久被儿童家庭发展部的社工和警察强行抢走的。他们说母亲有学习能力障碍,不是合格的母亲,对孩子有潜在危险。将孩子放到寄养家庭。19个月之后,他们告诉这个母亲说她的孩子死了。

        母亲说她在去寄养家庭探望女儿时,曾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纸尿裤里面也常有湿疹。她把这些问题报告给儿童家庭发展部了,没有引起任何人的重视。幼女死亡后验尸官发现,她的胳膊,腿和脸都有瘀伤,左臂还有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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